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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商转公”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文章来源: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12-20 21: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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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规范“商转公”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政策,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办公会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商转公”贷款政策通知如下:

一、办理“商转公”贷款须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人在购房时(期房以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取得房产证为准)已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2、借款人夫妻中至少有一方在我市工作并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及配偶均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4、借款人应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结清原住房商业贷款。

5、借款人是原住房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

6、借款人须取得住房商业贷款所抵押房屋的产权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商转公”贷款:

1、借款人在购房时不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

2、借款人在省外购房的。

3、借款人夫妻均为异地缴存职工的。

4、借款人夫妻双方户籍或工作地均不在资阳市辖区的。

5、所购房屋产权人不是同一家庭成员(同一家庭成员是指父母和未成年的子女)的。

6、借款人家庭已办理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

7、借款人或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

三、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以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时间为准,2017年12月31日(含)前受理的业务按原政策执行,2018年1月1日(含)后受理的业务的按新政策执行。

四、本通知由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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