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工伤保险常见问题

上海市:工伤人员的停工留薪期可以延长吗?

文章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07-24 10:34:00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问:工伤人员的停工留薪期可以延长吗?

答:工伤人员因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要求延长期限的,应在停工留薪期满前15日内,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治疗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单位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7日内,未提出确认申请的,视作同意延长。延长停工留薪期不少于1个月,但不得超过12个月。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上海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