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失业保险资讯

宿迁市: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上线调至1520元月

文章来源: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08-01 18:20:20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失业保险金待遇领取标准进行再次调整,由原来的最高1270元/月调整至1520元/月,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对已按原标准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按差额部分予以补发。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缴费年限予以确认,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失业保险最低发放标准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今年以来,全市共为3688人发放失业保险金1499.66万元。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宿迁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