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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备案指南

文章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08-21 14: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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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备案

设定依据

《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2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工作的通知》(沪就促[2013]23号)

申请条件

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簿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

3、个体工商户业主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4、居住地办理的,出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回执)》

5、《灵活就业(个体工商户业主)登记表》或《退出灵活就业(个体工商户业主)登记表》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办理流程

持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由本人填写《灵活就业(个体工商户业主)登记表》并签名后予以受理。已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人员,不再从事灵活就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主动前往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退出手续,并由本人填写《退出灵活就业(个体工商户业主)登记表》并签名后予以受理。

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其他

1、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时实行当月申请登记制度,灵活就业起始日期不得补办在申请月之前。

2、已办理养老手续的人员不再办理灵活就业登记。超过灵活就业登记年龄范围的,不再办理灵活就业登记,需要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手续的,可由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超过法定劳动年龄办理相关事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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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对应服务点对外公布的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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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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