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就医凭证(医保卡)的核发》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就医凭证(医保卡)的核发。
二、办事对象:
在西安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
三、市、区(县)人社部门受理权限划分:
1、市级人社部门:西安市本级参保单位;
2、区(县)人社部门:各区县参保单位。
四、办理依据:
市政发[1999]52号文件,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五、受理条件:
参加职工四险的参保单位。
六、应提交的材料: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七、办理流程:
由单位社保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八、办理方式:
当场办结。
九、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
十、办理机构:
市本级: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各区县:各区县社会保险管理机构。
十一、办理地点、时间:
市本级:西安市建工路28a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三楼大厅。
各区县: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事大厅。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二、咨询电话:
029-82284360或12333
十三、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四、备注事项:
无
十五、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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