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干部住院医药费报销》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离退休干部住院医药费报销。
二、办事对象:
市本级参保的离休人员。
三、市、区(县)人社部门受理权限划分:
市人社部门:市本级参保的离休人员
区县人社部门:无
四、办理依据:
1、《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西安市企业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就医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劳发[2008]115号)第二条,就医管理,因急诊、紧急抢救等特殊情况,在就近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费用,由市医保中心审核结算。
2、《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卫生局、中共西安市委老干部工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西安市企业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劳发[2009]116号)第三条,家居农村或偏远地区的企业离休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记账不方便的,可到就近的公立医院诊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先垫付后报销的办法。
五、受理条件:
1、家居农村或偏远地区的企业离休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记账不方便的,可到就近的公立医院诊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因急诊、紧急抢救等特殊情况,在就近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费用。
六、应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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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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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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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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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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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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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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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离休人员医疗费用支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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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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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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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可在西安市人社局网站下载填写 (http://www.xahr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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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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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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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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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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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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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历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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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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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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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病案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费用明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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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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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单位核实盖章)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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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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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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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异地就医人员需提供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外出时间,返回时间,外出地点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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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每月15-30日到社保中心申报材料。
2.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导入登记信息,发放受理存根;材料不齐全的出具受理补缺告知单。
3.审核人员按政策依据审核,录入扣款明细。
八、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后台办结。
九、办理期限:
40个工作日
十、办理机构:
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机构结算部目录管理科。
十一、办理地点、时间:
西安市建工路28a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九楼9009室;每月15日-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二、咨询电话:
029-82284665
十三、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四、备注事项:
1.每月15-30日递交报销所需资料。
2.财务转账后自助打印费用报销明细。
3.当年费用需在次年1月31日前全部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4.所有比a4纸小的报销材料需平铺粘贴在a4纸上。
十五、办理流程图:

本文地址:西安市:离退休干部住院医药费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