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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西安市:用人单位参保立户登记

文章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08-23 20: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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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参保立户登记》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用人单位参保立户登记

二、办事对象:

新注册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等;

三、市、区(县)人社部门权限划分:

根据单位属地到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办理。

四、办理依据: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0〕111号)

五、受理条件:

新注册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等根据政策规定需要办理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参保立户登记的;

六、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西安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

 

 

3

 

 

原件

 

 

表格可在市人社局官网下载

 

 

2

 

 

《西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

 

 

1

 

 

原件

 

 

表格可在市人社局官网下载

 

 

3

 

 

《西安市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

 

 

1

 

 

原件

 

 

表格可在市人社局官网下载

 

 

4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1

 

 

原件、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

 

 

5

 

 

开户许可证

 

 

1

 

 

原件、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要提供开户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行号

 

 

6

 

 

上月养老缴费单

 

 

1

 

 

原件、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

 

 

7

 

 

上月职工工资发放表和工资发放汇总表原件

 

 

1

 

 

原件、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

 

 

七、办理流程:

1、单位按要求填写《西安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3份、《西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1份、《西安市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1份,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开户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行号、上月养老缴费单、上月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事业单位还需提供薪级工资晋升表)到办事大厅抽号办理单位社会保险信息登记变更业务;

2、窗口工作人员接收资料后进行审核,核定无误后将单位信息录入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并生成单位社会保险编号;

3、将《西安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表》签字盖章后返还单位留存,信息系统打印《工伤失业登记表》加盖公章后返还单位办理地税缴费登记手续。业务办理完成。

八、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九、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

十、办理机构:

市本级: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各区县:各区县社会保险管理机构。

十一、办理地点、时间:

市本级:西安市建工路28a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三楼大厅。

各区县: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事大厅。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二、咨询电话:

029-82284690(12333)

十三、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四、备注事项:

1、《西安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西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西安市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可在市人社局官网下载(http://www.xahrss.gov.cn)

2、所提供纸质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单位应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十五、办理流程图:

西安市:用人单位参保立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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