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住房公积金是职工自己的钱,为什么不能随时提取?
答:住房公积金是由职工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和所在单位资金中的一定比例,二则合在一起形成的。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住房公积金条例》中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依法所有的私有财产,具有互助性和保障性的特点,具备条件可以提取和使用。”虽然职工对住房公积金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但是受限制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也就是说在被职工提取之前,对自己所有的住房公积金并不实际占有,如果职工要提取和使用,不仅需符合法定的条件,还要符合法定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