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公积金政策

安阳市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暂行规定

文章来源: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01-17 21:37:44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切实减轻职工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压力,增加借款职工个人可支配资金,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势,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发展实际,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一、“冲还贷”的含义

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是指已在本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委托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采取系统自动扣划方式,将借款人和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直接归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行为(简称“冲还贷”)。

二、“冲还贷”的种类

(一)一次性全部冲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使用本人和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一次性全部冲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无法全部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时,利用其他自有资金及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一次性结清全部贷款本息。

(二)冲还部分贷款本金

借款人和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符合中心规定的扣划额度时,将借款人和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冲还其部分贷款本金,减少每月还款额(不缩短贷款期限)。

(三)逐月冲还贷款本息

即每月将借款人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直接冲还其当月应还贷款本息。

三、“冲还贷”的对象及条件

“冲还贷”对象是指在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自住住房,尚未结清贷款本息的借款人。申请“冲还贷”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或其配偶及所在单位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申请人信誉良好,申请“冲还贷”时没有逾期情形发生;

3、申请一次性冲还全部贷款本息和冲还部分贷款本金时,必须还款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冲还后保留至少10元;

4、申请逐月冲还贷款本息时,必须还款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冲还后保留至少10元。

四、“冲还贷”扣划方式、额度、顺序及时间

(一)扣划方式

按照借款人选择,经中心审批同意的“冲还贷”种类,采取系统自动扣划方式,从借款人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直接扣划资金用于偿还其贷款本息(或部分贷款本金)。

(二)扣划额度

1、一次性冲还全部贷款本息:冲还金额不超过剩余贷款本息之和。

2、冲还部分贷款本金: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分别以万元为单位,进行整数倍冲还。不足万元的,不累加冲还。

3、逐月冲还贷款本息:以借款人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分别逐月整期扣划(即当月应还贷款本息之和)。借款人或其配偶任一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满足扣划额度时, 系统即自动扣划。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不累加冲还。

(三)扣划顺序

先借款人后配偶,再次为银行还款账户。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第一扣款账户,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为第二扣款账户,银行还款账户为第三扣款账户。

(四)扣划时间

1、一次性冲还全部贷款本息和冲还部分贷款本金:每月1-12日申请办理和系统冲还扣划,当天业务及账务当天结清。

2、逐月冲还贷款本息:在申请办理“冲还贷”业务后,每月14日系统进行扣划(遇节假日顺延)。

五、“冲还贷”的办理

符合上述“冲还贷对象及条件”的借款人,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证明等资料,向中心提出“冲还贷”申请,填写《安阳市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和提前还款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并签订《安阳市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委托协议”),经中心审批同意后,按照规定的扣划时间系统开始扣划。

六、变更与终止

1、在委托“冲还贷”执行期间,借款人若变更“冲还贷”业务,必须提前30天向中心提出变更申请,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填写《安阳市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委托协议变更书》(以下简称“委托协议变更书”),进行“冲还贷”相关信息的变更。

2、逐月冲还贷款本息时,当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不足以冲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时,“冲还贷”即暂停扣划;待借款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量资金满足于当月应还贷款本息时,系统重新执行扣划。

3、委托协议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后自行终止。若借款人或其配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向中心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否则,中心有权单方面终止委托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借款人承担。

(1)住房公积金账户发生销户、冻结等情况;

(2)借款人连续逾期3期或累计逾期6期。

七、责任和义务

1、在“冲还贷”执行期间,借款人应及时了解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情况和银行还款账户资金状况,若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时,应主动向银行还款账户内存入足够的资金,通过银行继续正常偿还贷款,否则,造成逾期、罚息等责任由借款人及其配偶全部承担。

2、在“冲还贷”执行期间,借款人及其配偶发生与“冲还贷”相关信息的变更时,应及时到中心办理相应信息的变更手续,若因借款人及其配偶未及时变更信息,导致的“冲还贷”扣划等责任,由借款人及其配偶全部承担。

3、中心“冲还贷”操作发生差错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应配合中心纠错。

4、在委托协议执行期间,借款人及其配偶不能采取委托协议约定之外的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跨地市转移、销户等住房公积金业务。如借款人确需办理,必须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由于不可抗力或非中心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办理上述“冲还贷”业务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5、“冲还贷”期间,如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或遇国家住房公积金政策发生变化时,中心则按新的国家政策规定执行,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八、本规定由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安阳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