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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

安阳市: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后管理的通知

文章来源: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01-17 21: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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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受托银行及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后管理,尽最大可能防范贷款风险,保障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良好氛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约定,对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还款过程中,出现逾期的借款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连续逾期1-2期的借款人:及时告知受托银行或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对客户电话催收,善意告知其在扣款日之前存入足够资金。并告知再次违约的后果。

二、连续逾期3期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的借款人:

(一)还款期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

(二)冻结该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三年内不予解冻,冻结期间不予办理以下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1、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2、不予提供异地贷款缴存证明;

3、不予再次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三)将逾期记录上传央行个人征信系统。

三、借款人出现连续逾期3期或累计逾期6期,经催收仍不归还贷款本息的,解除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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