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科室、管理部: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商品房提取行为,确保提取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主要采取转账方式。
二、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已付清房款,尚未取得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的,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方可提取现金:
1、房管部门备案后的购房合同;
2、交款收据;
3、契税完税证。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地址:安阳市:关于规范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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