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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

关于《安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的补充规定

文章来源: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01-17 21: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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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贷款质量,降低贷款风险,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利益,简化贷款办理手续,现对我市贷款操作细则作如下补充规定:

1、夫妻双方以共同所有的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中一方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即可。

2、借款人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或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正常的,按照正常缴存一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贷款额度。

3、借款人原则上应在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一年内持相关手续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4、借款人申请“冲还贷”业务时,自申请之日上月起,上溯12个还款期次内,没有出现连续3期、累计6期逾期情形的,可以办理。

5、一次性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借款人正常还款12期以上即可办理。

以上操作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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