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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常见问题

【问答】职工病假或者非因工负伤期间,工资待遇怎么发放?

文章来源:威海人社发布 发布日期:2018-11-03 20: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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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病假期间待遇

网友留言:想请问一下:1、如果职工病假期间或者非因工负伤期间,工资待遇怎么发放?社保由企业还是个人承担?2、如果职工因工负伤期间,工资待遇怎么发放?社保由企业还是个人承担?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您好。

1、原山东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鲁劳发〔1995〕67号)规定,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中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关键词:社保办理

网友留言:您好,我们公司成立后,现在想给员工办理社保,我们注册地址是新威路,请问我们上哪里办理,公司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您好。用人单位办理开户可在威海市人社局网站表格下载栏目的社会保险版块中,搜索下载“社会保险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并盖章后,将此表送到任一社保大厅即可(如环翠区社保,原银座商城西海裕城)。

如果您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拨打12333进行咨询,或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留言,还可以关注每周六晚18:15的《直通人社》节目,通过扫描二维码加入群聊进行讨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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