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局,各功能区卫生健康、民政主管部门:
现将市卫健委、民政局联合制定的《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全覆盖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民政局 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29日
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全覆盖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医养结合工作,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着力解决全市养老机构医疗服务不足的现状,按照国家卫健委下发的《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以推进健康扬州建设和老年人基本医疗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充分发挥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和市场驱动作用,统筹整合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等方面的资源,加强部门合作,创新运作模式,加快推进机构养老服务需求和医疗资源衔接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功能互补,不断满足养老机构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
二、主要目标
建立完善的养老机构健康服务长效机制,深化责任(医院)医生签约服务,建立相适应的养老机构医疗服务体系,推动医疗护理和康复等服务延伸至养老机构。到2019年底,实现全市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基本全覆盖,为常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为养老机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不少于一次的健康管理服务,开展健康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教育指导;为行动不便和有就医需求转诊上级医院的提供就医绿色通道,满足基本的医疗服务需求,各县(市、区)通过建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探索“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服务中心”试点工作,提升医养结合水平,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加规范、便捷的养老和健康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与就近的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明确双方责任。一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二是对暂不具备条件设置医疗机构的护理型和助养型等养老机构,按照就近就便、互惠互利原则,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养老机构增设医疗卫生服务点或家庭医生签约工作站,开展多形式医养结合服务。三是可以通过签约服务开展定期巡诊来为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对开展签约巡诊服务的养老机构要有独立的医疗服务场所、场所内要有医生办公桌,家庭医生服务的必备医疗设备、签约服务相关制度和巡诊服务的台帐资料、增挂“**家庭医生工作室”。
(二)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为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的,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8号)和国家卫健委下发的《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要求,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申办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经卫健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内设医疗机构,优先纳入医保定点。各地要大力推动农村敬老院(养老院)向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转型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非政府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全面托管所在地的乡镇养老院,实行两院统一管理。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推进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基本全覆盖,作为推进医养结合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作为民生工作来抓,建立政府主导,卫健、民政部门共同主抓,统筹协调各方资源,落实相关职责,为把工作落实到位提供组织保障。
2、明确工作职责。各地卫健、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协调解决医疗人才、场所设置和奖补资金。卫健部门要允许基层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家庭签约医生团队的医生)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或卫生室(医务室)提供服务。民政部门要对内设置医疗场所和落实医疗服务的机构给予资金支持,支持省补资金、福彩公益金用于奖补。
3、强化督查考核。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措施和时间节点。在落实签约服务过程中,要明确各自职责和服务内容,定期对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督查促落实,以督查促发展,及时总结特色做法,提炼示范经验。11月底前,各地要全面完成养老机构医疗全覆盖任务,市卫健、民政将适时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