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还有工伤复发待遇吗?想要跳槽的工伤人员可要考虑清楚啦!
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人员,已按照规定享受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不再享受工伤复发待遇。
案例
小米为a公司职工,2016年工伤脚骨折,鉴定为8级伤残。之后虽恢复不错,但梅雨季节,常常会酸痛,严重复发时需停工住院就医。日前,b公司给了更优越的工作机会,小米有意跳槽,但因为工伤的原因,内心纠结:如果向a公司辞职,b公司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了,能否继续享受工伤复发待遇呢?
分析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人员,已按照规定享受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不再享受工伤复发待遇。
小米是在a公司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因此工伤复发待遇在与a公司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可享受,一旦离职,可按规定领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a公司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进入b公司后,即使缴纳了工伤保险,也不能继续享受工伤复发待遇了。建议小米结合自身情况慎重考虑。
来源:咨询中心
编辑:保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