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经聊城市民政局、聊城市财政局批准,临清市民政局、临清市财政局向临清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放运营补贴款28.06万元,直接惠及5家民办养老服务机构170名入住老人。
根据《聊城市财政局、聊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养老服务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原则,主要用于补助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生活、居住、娱乐等运营成本支出。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发放,由县级民政部门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符合补助条件的民办养老院入住老人数量和能力等级进行评估,呈报聊城市民政局、聊城市财政局审核确定。补贴标准按入住的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老人数量,省级运营补贴每人每年分别补助600元、1200元、2400元,聊城市每人每年补助200元。
发放运营补贴有利于缓解养老机构运营压力,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高老人生活水平,为确保养老机构运营有保障提供一定支持。
撰稿:汪保涛、宋思源
编辑:马浩林
审定: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