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依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意见》通知(鲁民【2021】21号)
补贴对象: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由街道、村(居)委会、个人或社会力量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农村幸福院。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
补贴申请条件:
1.投入运营时间满1年。
2.符合《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划分》 (DB37/T2722-2015)、《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DB37/T3774-2020)等建设标准和功能设置要求。
3.经评估达到1星级及以上。
4.日常运营和服务规范,按标准配备服务人员,在显要位置公示服务人员和监督电话,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日常监管。
5.服务老年人满意率90%以上。
补贴内容和标准补贴方式: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星级农村幸福院, 省级分别按照一星6000元、二星7000元、三星8000元的标准,从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奖补资金。
补贴申请材料清单:
1.农村幸福院省级运营奖补申请表。
2.日常运营与服务情况报告。
个人或社会力量运营的,还应提供运营主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办理流程:街道提报申报单位申请材料—民政部门审核、审批—上报上级民政部门。
办理部门:民政部门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
办理时间:根据上级通知
地点:潍城区政府3号楼
本文地址:2022年潍城区农村幸福院运营补贴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