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社会工作部等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老年协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要大力培育发展老年协会,鼓励没有成立老年协会的地区成立老年协会,包括市、县、乡、村级;已建有老年协会的,要充分发挥作用。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老年协会,所在民政部门要加强登记辅导,优化登记服务。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村(社区)老年协会,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内容,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管理。
近日,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发布《清城区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公建民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征询期为2026年5月22日至6月21日,为期30天。
该方案依据国家养老服务改革政策及《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六条,拟通过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将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服务中心交由社会力量运营,以提升公办养老服务供给质量与效率。
方案聚焦养老机构运营模式创新,强调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设施运营管理,推动优质机构养老服务扩容提质,保障区域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贵州省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养老机构食堂“明厨亮灶”分阶段覆盖目标:2026年11月底前,全省现有标准化养老机构全部实现;2028年底前,全省所有养老机构全覆盖。
要求食堂设五大功能区,落实食材可溯、禁用高风险食材,原则上采用“互联网+明厨亮灶”模式,视频信号同步至就餐区及监管平台。民政、市场监管部门与养老机构三方协同,形成闭环监管。
核心聚焦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突出“明厨亮灶”全覆盖时间节点(2026.11、2028年底)、适老化设施配置、食材管控刚性要求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主体责任机制。
近日,湖北省十堰市在郧阳区召开特困供养机构规范化建设管理现场会,部署安全管理、服务提质、运营机制健全、队伍建设及模式创新等重点任务。
要求开展消防、食品、公共卫生等常态化检查,推动医养结合实现“小病不出院、大病有绿通”,探索“公建民营”,向周边老年人开放食堂、活动室及康复设施;规范护理员配备与培训,提高薪酬待遇,有序向社会开放床位,加快适老化智能设备应用。
全市特困供养机构须严格执行食品留样、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科学制定老年食谱,健全各类应急预案。
近日,天津市启动2026年“银龄行动”进万家活动,推出“银龄行动进万家 周到班车”平台,组织老党员、老志愿者及各领域专业人员组建志愿服务队,常态化提供精准为老服务,打通服务“最后一米”,助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
活动现场设乐享银龄公益市集,涵盖金融服务、便民惠民、健康义诊等专区,开展养老金账户管理、养老反诈科普、理发、家电维修、刀具打磨、科学养生指导等适老服务。
本文地址:养老简讯 · 2026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