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政策

关于支持养老机构“开门办院” 助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通知

文章来源:山西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26-07-10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导语】:山西出台支持养老机构“开门办院”通知,推动专业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通过设施开放、上门照护、喘息服务、代际融合等十大举措,促进机构、社区、居家养老协同发展,助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各市民政局、老龄办:

为着力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充分发挥养老机构在专业照护、资源链接、服务辐射等方面的优势,促进机构养老与社区、居家养老融合,让更多老年人就近就便享受到专业、便捷、可及的养老服务,公平可及共享银发经济发展成果,现就支持养老机构“开门办院”、助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机构自愿、分类指导、逐步推进”的原则,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打开“围墙”,将专业养老服务资源向周边社区、家庭和老年人身边、床边延伸,促进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到2027年,培育一批“开门办院”试点养老机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到2028年,养老机构社会服务功能明显增强,服务半径有效延伸,与社区、居家的互动机制基本建立。到2030年,“开门办院”成为多数养老机构的自觉行动和常态化服务内容,养老服务资源的社区化、家庭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

二、开放机构设施,打造社区共享空间

(一)场地设施开放。支持养老机构在保障入住老年人服务的前提下,将内部食堂、医务室、康复训练室、阅览室、活动室、多功能厅等部分设施打造为“老年大学”“乐龄中心”“社区客厅”“银发产品体验区”等公共空间,采取预约、分时、定点等方式有序向周边社区老年人开放,鼓励养老机构积极联动社区(村)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为基层老年协会提供活动场所设施,围绕“乐龄文艺”“乐龄文创”“乐龄阅读”“乐龄健身”“乐龄康养”“乐龄科普”等主题,组织老年人开展“乐享银龄”系列活动。

(二)专业服务共享。鼓励养老机构的专业社工、护理员、康复师、护士、营养师等,定期为社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独居、空巢等特殊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心理慰藉、康复指导、健康讲座、营养咨询等公益性为老志愿服务。支持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并提供场所,共建老年人认知友好服务驿站,为入住机构老年人及周边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认知障碍筛查、识别、干预、转诊等专业服务。积极参与融入各地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特别是与我省已授牌命名的“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加强协作,为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提供专业支撑。

三、延伸专业服务,赋能家庭养老支持

(三)开展居家上门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床边,提供老年人能力评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类机构”上门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或给予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四)提供“喘息服务”。鼓励养老机构设立“短期托养”或“日间照护”床位,为失能、失智、高龄等老年人的家庭照护者提供临时性替代照护服务,缓解家庭照护压力,同时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心理疏导等服务。

(五)实施“家庭照护者培训”。鼓励养老机构面向社区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照料人员、监护人等照护者,开展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理等知识与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四、搭建互动平台,促进代际社会融合

(六)组织“银龄互助”活动。为基层老年协会依托养老机构开展新时代“三晋银龄行动”及老年助餐、老年食堂等互助性养老服务提供支持,搭建低龄健康老年人服务高龄、失能、失智、独居、空巢等老年人的互助平台。鼓励机构内低龄健康老年人按规定参与社会治理等志愿服务活动,让老年人发挥“银发力量”。

(七)开展“一老一小”代际共融。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幼儿园、小学、青少年宫等建立联系,定期组织“老少同乐”“大手牵小手”“听爷爷奶奶讲故事”等活动,增进代际理解和情感交流,营造孝亲敬老社会氛围。

(八)吸纳社会志愿力量。支持养老机构成为为老志愿服务阵地,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学校等各类志愿者团队走进养老机构,或随机构服务延伸进入社区、家庭,开展常态化、专业化的为老志愿服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深入养老机构调查研究,为养老服务改革发展建言献策。

五、优化机构环境,营造敬老爱老氛围

(九)支持社会适老化改造。鼓励养老机构将其在适老化设计、改造等方面的经验和技术,用于指导周边社区、老年人家庭的适老化改造,提供咨询、评估、方案设计等服务。发挥养老机构老年客群集聚优势,指导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开辟“银发商店”,开展适老用品产品场景展示、体验、试用、租售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规定纳入相关补贴支持范围。

(十)传播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引导养老机构利用自身平台,积极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宣传教育,宣传人口老龄化形势及积极应对的政策措施,倡导积极看待老龄社会、积极看待老年人和老年生活,宣传健康向上的理念,展示新时代三晋老年人风采,消除社会对老年群体的刻板印象和年龄歧视,普及消防、食品、交通出行等安全知识。结合“敬老月”“重阳节”等重要节点开展活动,传承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

六、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民政部门、老龄办要将“开门办院”作为养老服务改革发展和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老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会同卫健、住建、市场监管、医保、消防等部门统筹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困难。对服务成效显著的机构,要在等级评定、评优、资金项目支持等方面予以倾斜,并推动将上门服务、喘息服务、筛查服务等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支持高校、职业院校与养老机构合作设立实习实训基地,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探索合理薪酬与职业发展通道。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风险分担机制,签订服务协议并鼓励购买相关保险,确保开放区域和服务项目符合消防、卫生、食品、建筑等安全要求。研究制定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加强服务过程监管与信用管理,保障老年人权益。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典型经验和社会成效,讲好养老机构与社区、家庭良性互动的故事,提高全社会对养老机构社会服务的知晓度和认同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细化举措,重要情况及时报省民政厅、省老龄办。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6年7月3日

评论
分享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延伸阅读
近日,山西省民政厅联合11个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旨在构建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养老服务队 近日,山西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已核销电子消费券7.1万张,金额2614万元,惠及4.5万名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带动养老 近日,山西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扶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降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山西省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民发〔2022〕5号 近日,山西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召开全省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工作推进会。会议要求,要压实三级责任,构建“省统 近日,山西省民政厅召开全省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工作部署会。会议强调,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 近日,山西省民政厅等12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到“十四五” 近日,山西省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今后将对全省养老机构实施全程监管, 近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山西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旨在满足老年人在面临各种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方案 近日,山西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对全省养老服务业实施纾困政策的通知》,将对2022年因疫情防控实行封闭管理且承 近日,山西省“养老服务消费季”暨2025年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消费补贴“晋孝焕新&rd 山西省民政厅 关于印发 《山西省养老服务“431”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民发〔2021〕26号 山西省:关于提高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的通知(晋民发〔2019〕30号) 近日,山西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一次性入职奖励制度的通知》,明确对符合奖补条件的硕士研究生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山西省养老服务标准体系》的通知 晋民发〔2020〕54号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