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医疗保险政策

上海市:关于参保职工医保待遇、个人帐户停止计入与恢复计入起算时间问题的批复

文章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1-08-01 00:00:00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几种享受或暂停享受医保待遇人员起算时间的请示》(沪医保中心[2001]40号文)收悉,经我局讨论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起算时间为开始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15日,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起算时间及处理,仍按沪医保(2001)67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个人医疗帐户停止计入起算时间为次月的15日。
  三、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个人医疗帐户恢复计入起算时间为:在职职工重新缴费(包括补缴费)、退休人员领取或者恢复领取养老金的次月15日。
  四、上述规定从2001年8月1日起执行。
  特此批复,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OO一年八月一日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上海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上海市:同一医保年度内,城保在职职工停止医保待遇后又恢复参加城保的,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如何扣减? 上海市:不同医保年度内,城保在职职工停止医保待遇后又恢复参加城保的,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如何扣减? 上海市:关于2016年度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医保待遇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在一个医保年度中,新参保的城保在职职工,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何时计入?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哪些情况下个人帐户资金应当停止计入? 上海市: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市政府关于职工自愿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单位申请封存、更改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若干问题处理的通知 上海市:城保在职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比照享受其本人退休时的医保待遇?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人员住院(急诊观察室)医保待遇如何设定?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人员门急诊医保待遇如何设定?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医保待遇什么时候开始享受? 上海市:关于在沪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关于本市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等三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关于本市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被征地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