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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常见问题

上海市:致残1-4级工伤人员是否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文章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7-10-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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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符合条件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伤残1-4级工伤人员应当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按工伤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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