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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上海市:综合减负和其他减负如何衔接?

文章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8-06-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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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人员进行综合减负前,应先按有关规定完成尿毒症减负(医疗机构操作)、精神病人员住院起付线减负(医疗机构操作)、低收入困难人员住院起付线减负及门急诊自负段标准差额部分的减负(医保中心操作)、总工会互助保障计划、公务员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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