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失业保险常见问题

上海市:办理申领协保生活费补贴须知

文章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8-07-31 00:00:00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办事项目
  办理申领协保生活费补贴
  ◆办理机构
  初次申领在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所;以后申领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失业保险窗口。
  ◆办事依据
  《关于协保人员申领生活费补贴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沪劳保就发(1999)25号]。
  ◆申办条件
  按规定办理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自求职登记之日起失去工作连续达一个月以上,经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后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
  ◆申请材料
  1.劳动手册;2.户口簿;3.身份证;4.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存折。
  ◆办事程序
  初次申领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所,以后申领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街道办理协保生活费补贴申领手续,审核通过的,次月凭银行存折(一般为每月15日左右)到银行领取协保生活费补贴。
  审核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当场告知不能领取的原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上海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上海市:办理协保人员生活费补贴申请须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本市失业保险金和协保人员生活费补贴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1992年6月底前已从人民警察岗位上离退休的未授衔人员增加生活费补贴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退休(职)人员养老金(生活费)最低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办理大龄协保人员就业补贴申请须知 上海市:办理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者享受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须知 上海市:办理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须知 上海市: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须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办理退休手续若干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日常医药费补贴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办理退休手续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各类人才柔性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试行意见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给部分已离退休的专家发放生活补贴的通知 对于办理材料中: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在申领此表时对于外来从业人员,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吗? 上海市:公司一外省市户籍员工在2015年4月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为十级工伤。现公司已和员工在2016年3月解除劳动合同,且在2016年9月工商注销,社保清算完毕。现员工需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请问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