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医疗保险各定点医疗机构及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批复《张家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局、财政局〈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统筹支付限额的请示〉(张劳社字〔2009〕175号)》精神,决定从2010年1月起,将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由2.8万元调整到3.5万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人员,每少一年最高支付限额减1000元,最多减少10000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最高支付限额调整后的政策解释由市社保局负责。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
本文地址:张家口市: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统筹支付限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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