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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之八“住房公积金单位卡业务”(2012年12月03日执行)

文章来源: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1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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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住房公积金单位卡的发放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业务6个工作日后,单位经办人应持身份证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单位卡。分中心或管理部当时审核申请资料无误的,发放单位卡,单位经办人设置单位卡密码。
  二、住房公积金单位卡密码管理
  (一)密码设置
  单位经办人在领取单位卡时应设置单位卡密码。
  (二)密码修改
  单位经办人再次更改单位卡密码,应持单位卡、身份证到分中心或管理部更改密码。
  (三)密码挂失
  单位经办人遗忘单位卡密码的,应持单位卡、身份证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密码挂失手续,并重新设置密码。
  三、住房公积金单位卡的挂失、更换及注销
  (一)挂失补办
  住房公积金单位卡应妥善保管。遗失的,单位经办人应于10日内持以下资料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补办:
  1.《住房公积金单位卡挂失申请表》一份,加盖单位印章;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后,当时受理。单位经办人应于6个工作日后持身份证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单位卡。
  分中心或管理部当时审核申请资料无误的,发放单位卡。
  (二)换卡
  单位卡因损坏、磁条消磁等原因无法使用的,单位经办人应持以下资料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换卡:
  1.单位卡;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后,当时受理。单位经办人应于6个工作日后持身份证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单位卡。
  四、单位卡相关信息变更登记
  单位注册地联系电话、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身份证号码、经办人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单位经办人应持以下资料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变更登记:
  (一)单位卡;
  (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三)单位经办人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的还应提供单位介绍信。
  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变更单位登记信息,出具《住房公积金单位卡相关信息变更登记表》。单位经办人持《住房公积金单位卡相关信息变更登记表》到建设银行办理变更登记。
  五、其他变更登记
  1.单位名称变更,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完毕,单位经办人于6个工作日后持身份证领取新制作的单位卡。
  2.单位因破产、撤销、解散等原因办理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时,单位卡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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