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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之一“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2012年12月03日执行)

文章来源: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1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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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设立单位应到注册地或通讯地所属区、县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一式二份,填写并确认后,连同以下资料办理缴存登记:
  1.《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批准文件》;
  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单位,提供上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隶属关系证明原件;单位为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从属单位统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各从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单位提供的申请资料齐全无误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当时为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单位到建设银行领取空白印鉴卡片,并于6个工作日后到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卡。
  注意事项:
  1.新设立单位应到注册地或通讯地所属区、县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须填写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3.《营业执照(副本)》应在有效期内且已办理工商年检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在有效期内且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登记。单位正在办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换证手续的,还应提供工商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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