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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之二“单位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2012年12月03日执行)

文章来源: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1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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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组织机构代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或联系电话等登记事项变更的,应持以下资料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
  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2.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批准文件》;
  3.注册地址变更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无组织机构代码单位使用上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的,提供上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隶属关系证明原件;从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的,提供从属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单位提供的申请资料齐全无误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当时为单位办理变更登记,并将一份审核确认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变更登记表》退单位。
  注意事项:
  1.单位应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变更登记。
  2.《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变更登记表》须填写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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