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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常见问题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操作细则

文章来源: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网 发布日期:2014-09-26 09: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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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的通知》(建金〔2014〕16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省内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制定如下操作细则:
  一、开展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
  在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条件下,省内其他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省内其他地市购买住房,应向购买房屋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我市管理中心负责提供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并协助调查个人信贷等情况。
  二、申请条件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安徽省内非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池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
  (二)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信用良好,无欠还贷款不良记录,且借款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五)同意以所购房屋作抵押。
  三、申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序号

资料名称

复印件份数

商品房

二手房

 

1

最近一年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账目

最近一年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账目

原件1份

2

预付款发票

契税完税情况证明、税收完税证明

3

3

房管部门备案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房管部门备案的                     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

原件1份

4

本人身份证

本人身份证

5

5

配偶身份证

配偶身份证

5

6

其他产权共有人身份证

其他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售房人身份证

2

7

其他产权共有人关系证明

其他产权共有人、售房人关系证明

2

8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

1

9

单身职工需提供单位出具和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供的未婚证明

单身职工需提供单位出具和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供的未婚证明

原件2份

10

(夫妻双方)户口簿或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每一页均要复印)

(夫妻双方)户口簿或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每一页均要复印)

1

11

 

售房人存折、首付款银行凭据、过户后的房产证、原房产证复印件

各1份

 

       四、贷款程序 

流程

主要事项

所带材料

备注

贷前

咨询

征信报告查询;确定是否符合贷款政策;核定可贷款数额;领取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等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到场

贷款

申请

递交异地贷款所需要的申请材料

上表中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盖好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

夫妻双方,产权共有人到场

签订

合同

等待银行电话,接到银行通知后前往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确定还款账户

请在接到银行电话时咨询相关银行

夫妻双方,产权共有人到场

办理

抵押

前往市房管局办理贷款抵押手续

请咨询相关银行遵照办理

产权人到场

等待

放款

等待银行的电话或者短信通知放款

身份证

借款人本人到场

履行

还款

注意每月到期还款日期;注意遇利率调整需增加或者减少还款金额

 

 

结清

还款

借款人在受托银行还清贷款后,由公积金中心出具还清证明,借款人再到银行撤销担保,领取抵押权证,办理撤销抵押登记手续

贷款还清后到中心开具贷款还清证明-到贷款银行领取抵押权证-到房管局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另带房产证,土地证,身份证)

产权人到场

  五、贷款额度
  1、首付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 。
  2、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不超过40万元;夫妻双方仅有一方或单身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
  六、贷款利率和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年龄计算到65周岁)。
  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内的,年利率为4.0%;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利率调整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根据国家规定,上浮1.1倍)
  七、贷款偿还
  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如期将每月应还款本息存入在贷款银行开设的还款账户内。如出现贷款期内,借款人连续3个月(含)以上或累计6个月(含)以上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借款人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冻结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直至贷款还清;同时,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有权提前收回贷款,依法处分抵押物,对抵押物进行折价、变卖或拍卖用于归还贷款。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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