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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办事指南

池州市:提取类别6——还异地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

文章来源:养老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6-08-30 12: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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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流程

    个人准备提取资料→到所在单位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中心提取窗口受理→银行网点

    二、必备证件

    (一)单位开具并加盖财务章及公章的《池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一式七联,不要填写),每人对应1份提取申请审批书;

    (二)提取人身份证原件,要求本人到场办理;

    (三)若提取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结婚证原件;

    (四)还贷储蓄存折或还贷银行卡原件及提取人在本市开立(具有账户结算功能)的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原件;

    (五)首次还商贷提取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按户登记建档)。

    三、必备资料

    (一)正常按月还贷,未结清贷款

    1、首次提取:

    (1)购房合同及借款合同原件;

    (2)贷款银行出具的自上一年“还贷对应月”起计满一年(12个月)内的还贷总额核算单(银行加盖章);

    (3)如配偶有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当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自上一年“还贷对应月”起计满一年(12个月)内的提取证明或当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明细账目。

    2、再次提取:

    (1)银行出具上一年度还贷总额核算单(银行加盖章);

    (2)如配偶有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当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上一年的提取证明或当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明细账目。

    (二)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

    1、购房合同及借款合同原件(已办理过首次提取的无须提供);

    2、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核算单(银行加盖章);

    3、如配偶有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当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提取证明或当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明细账目。

    (三)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市县网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先提取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部分再提取配偶的公积金。

    四、注意事项

    1、提取额度不超过银行出具的核算单金额,提取的金额转入提取人在本市开立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卡。

    2、正常按月还贷的,在每年的“还贷对应月”办理一次提取。

    3、提前一次性用现金结清贷款的,贷款还清一年内,凭最后一次还清凭证办理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4、提取人在中心有多个有效帐户的,需办理转移合并手续后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

    5、提取公积金到帐后,提取人七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到中心窗口指定银行网点领取办结回单。

 

咨询电话: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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