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个人准备提取资料→到所在单位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中心提取窗口受理→银行网点
二、必备证件
(一)单位开具并加盖财务章及公章的《池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一式七联,不要填写),每人对应1份提取申请审批书;
(二)提取人身份证原件,要求本人到场办理;
(三)若提取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结婚证原件;
(四)还贷储蓄存折或还贷银行卡原件。
三、必备资料
中心窗口开具的贷款还款核算单。
四、提取金额
(一)未办理按月划转,未结清贷款的
1、提取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实际还款额:自上一年“还贷对应月”起计满一年(12个月)内的还贷本息总额。
(二)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的
1、提取额不超过还清受理当月的贷款余额;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冲抵贷款的,借款人应先行在贷款银行现金偿还不足的部分;
3、每月1-8日、16-25日办理公积金贷款还清核算提取。
(三)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市县网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先提取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部分再提取配偶的公积金。
五、提取次数
(一)正常按月还贷的,在每年的“还贷对应月”办理一次提取;
(二)提前一次性结清的,每笔贷款只能办理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六、注意事项
1、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的:在办结提取手续后,待提取款项到账后,借款人再持身份证和存折去贷款银行办理结清扣款事宜。
2、提前一次性用现金结清贷款的,贷款还清一年内,凭最后一次还清凭证办理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3、提取人在中心有多个有效帐户的,需办理转移合并手续后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
4、提取公积金到帐后,提取人七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到中心窗口指定银行网点领取办结回单。
咨询电话:12329
本文地址:池州市:本市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