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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办事指南

池州市:提取类别11——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

文章来源:养老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6-08-30 12: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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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流程

个人准备提取资料→到所在单位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中心提取窗口受理→银行网点

二、必备证件

1、单位开具并加盖财务章及公章的《池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一式七联,不要填写),每人对应1份提取申请审批书;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要求本人到场办理;

3、若提取人为购房人的配偶或父母、子女的,应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原件;

4、提取人在本市开立(具有账户结算功能)的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原件。

三、必备资料

1、提取人个人申请原件;

2、单位出具的情况证明原件;

3、医院确诊证明、住院发票、医保费用结算清单原件。

四、注意事项

1、重大疾病是指提取人父母、配偶或子女有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含白血病)、重要内脏器官植入术后排斥等三种疾病(池政办﹝2004﹞76号文中所指的一类病人),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

2、住院发票金额减去医保已报销的部分,不超过提取人公积金余额;

3、提取人在中心有多个有效帐户的,需办理转移合并手续后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

4、如提取人本人不得到场办理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原件办理,提取额转入单位帐户,由单位负责交付职工本人;

5、提取的公积金到帐后,提取人七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到中心窗口指定银行网点领取办结回单。

 

咨询电话: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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