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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政策

龙岩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龙岩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4-09-29 1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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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龙岩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互动发展的目标,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实施意见》提出我市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乡镇,村级综合养老服务机构覆盖面达65%以上。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比例达到50%以上。每个县(市、区)均有1所以上照料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从业人员规模不断扩大;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的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和富有活力的中小企业,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辐射范围较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养老服务产业区域性集群等具体目标。
  《实施意见》要求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通过加强政府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扶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还提出了“打造‘两岸三地’养老产业合作开发示范区”,要求主动承接香港、台湾养老服务业转移,引进香港、台湾知名养老服务集团和连锁机构,提升养老产业服务质量。引进康复辅具、日用保健、服装服饰、食品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生产技术,以及山水休闲老年旅游和养生项目。使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善,环境更加优美。
  《实施意见》通过明确进一步完善用地、落实税费优惠和减免、建立公共财政补贴机制、完善投融资、加强行业监管等政策保障,助力我市养老服务业提质增效升级。
  近年来,我市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养老服务的政策,为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2009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建设养老服务机构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要求加快公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改革和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向多元化发展。2012年,市政府印发《龙岩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2011~2015年)规划》,不仅涉及社会养老服务,还涉及老年人的医疗、社会保障、优待、老年组织建设、老年文化等。同年7月,出台《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管理的意见》,为加快提升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供明确指导意见。2013年6月,我市出台《关于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管理的意见》,明确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目标任务和管理体制,强化经费保障,规范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并鼓励探索新的服务模式。2013年9月出台了两份文件,分别为《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实施意见》。今年,市政府除了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外,还出台了《关于实行老年人高龄津贴的通知》,对80周岁以上老人,每月补助不低于50元;90周岁以上老人,每月补助不低于1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月补助不低于300元。以上举措对我市养老服务业和老龄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龙岩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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