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自2020年7月1日起上调,由每人每月14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5元,这一政策可惠及全市43.23万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
自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来,我市已先后9次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2010年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目前的每人每月155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累计缴满15年,且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无力参保县及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和未参保高龄职工老年生活保障金的,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