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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全面开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

文章来源:龙岩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5-01-05 1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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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降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保障水平,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近日,龙岩市民政局、人保财险龙岩市分公司下发《关于开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实行全市统一投保模式,市民政局、人保财险龙岩市分公司签订《龙岩市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合作协议》,实行统一保险合同、统一基准费率、统一服务标准。
  投保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凡有政府供养人员入住的公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全部投保,鼓励民办养老机构投保。保险费每人每年148元,公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政府供养人员的保险费从市、县两级福彩公益金中列支,市、县两级按照5∶5比例分担;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自费托养人员和民办养老机构托老人员的保险费可从运营补贴中列支。 (龙岩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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