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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全面实行高龄津贴

文章来源:龙岩市民政局、老龄办 发布日期:2014-09-26 10: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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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让我市广大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建立健全老年人保障制度,龙岩市政府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为户籍在龙岩市行政辖区内的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不含离退休人员)。发放标准为:80周岁至89周岁,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90周岁至99周岁,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发放;100周岁及以上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长寿营养补贴,并在每年的老年节,由市政府发给每人不低于1000元的慰问金。高龄津贴发放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调整。
  我市高龄津贴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管理,依申请审批后实行社会化发放。在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中,民政部门负责高龄津贴制度的制定、发放对象的复核和资金的管理使用;老龄部门负责百岁老人的申报、审核、慰问和长寿营养补贴的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高龄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公安部门配合做好高龄老人的核定;监察、审计部门负责高龄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进一步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不折不扣地把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我市各县(市、区)将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建立高龄津贴制度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龙岩市民政局、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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