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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办事指南

上海市:关于公积金未贷证明的开具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10-19 11:07:09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办理场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缴存职工本人办理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缴存职工委托其配偶、直系血亲办理的,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情况受缴存职工本人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公证委托书原件(委托书中应明确相关委托事项)、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开具证明。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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