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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办事指南

上海市:非合作银行提取还贷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10-19 11: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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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范围:
  购买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无住房公积金债务、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且已在未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担保贷款业务委托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贷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
  办理场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提取人与主贷人的关系证明;
  (2)购房合同、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所购住房为期房的提供预告登记证)、购房发票;
  (3)贷款合同;
  (4)申请提取月份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证。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办理流程: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相关表格下载及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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