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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衡阳市: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指南

文章来源: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1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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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征缴

事项内容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衡政发[2000]5号文件《衡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湘劳社发[2003]146号文件《湖南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试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条件

在市医保中心参保的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

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材料

1、本市、县、区内转移:本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接收单位出具调动的相关证明。

2、跨市、省外转移(转入):提供身份证(可委托他人待办),原参保地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3、跨市、省外转移(转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可委托他人待办),新就业地发出的《基本医疗关系接续联系函》。

申请表格

(下载)

 

受理机关

衡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二楼医保办事大厅单位参保、异动窗口。8867030

决定机关

衡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征缴科 8867040

办事程序

本市、县、区内转移:本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接收单位出具调动的相关证明,到市医保办事大厅个人账户结算窗口办理提现或者清零手续,再到市医保办事大厅单位参保、异动窗口办理转移手续。

跨市、省外转移(转入):到市医保中心征缴科开具《基本医疗关系接续联系函》,由原参保地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至医保办事大厅单位参保、异动窗口办理手续。

跨市、省外转移(转出):市医保中心征缴科根据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发出的《基本医疗关系接续联系函》,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到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办结时限

即时办理

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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