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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衡阳市: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报账业务办理指南

文章来源: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1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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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异地就医报账

事项内容

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报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衡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衡政发[2000]5号)

《关于调整衡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衡人社发[2014]32号)

条件

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市本级城镇职工参保人员

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材料

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原件或复印件、有效医疗费用收据、医疗费用汇总清单、诊断证明书原件。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或出院小结、参保人银行账号、本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作为医疗费用核报必须资料。医院提供资料必须加盖医院公章。

申请表格

(下载)

受理机关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院)二楼医保大厅10号窗口,联系电话0734-8867038

决定机关

衡阳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用审核科(联系电话0734-8867282

办事程序

本人或家属将申请材料送医保大厅10号窗口初审

时限

20个工作日,报销费用3万元以上办理时限相应延长

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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