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积金参缴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便民、惠民、利民的低利率优惠政策,适应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需要,参照省内其他相邻城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牡丹江市最高额度40万元,佳木斯市50万元),结合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社平工资收入状况,更好的满足广大缴存职工的实际购房需求,拟将鸡西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上调为40万元,职工所购房屋为家庭首套住房的,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最高额度上调为50万元。
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