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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我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再度调整提高

文章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4-17 15: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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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我市将从2015年5月1日起提高全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后,市本级、汉滨区、旬阳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795元/月增加到945元/月;石泉、汉阴、宁陕、平利、紫阳、岚皋、白河、镇坪等八个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727.50元/月增加到892.5元/月。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生育补助费等失业保险待遇将同步调整提高。

据悉,2010年以来,我市已连续5次调整提高失业人员失业金待遇,从2010年每人每月472.5元、435元调整提高到2015年每人每月945元、892.5元。本次失业保险金调整,我市有1040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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