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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农民工自愿参加失业保险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待遇

文章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9-15 21: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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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安康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对农民工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按城镇职工同比例缴费,失业后按城镇失业人员管理,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失业保险待遇。

通知规定:农民工在自愿的前提下可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对申请变更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的农民工,此前其参保缴费年限视同城镇职工缴费年限,失业后待遇合并计算。享受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的农民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其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不缴费。对选择按《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参保的农民工,失业后仍按原规定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

通知要求:市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前后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确保失业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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