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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

延安市: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

文章来源: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4-30 1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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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精神,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提高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结合延安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近两年公积金缴存年度内无购房、还贷提取记录,账户状态正常,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提取额度。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根据目前我国城镇人均住房面积33平方米、平均租金为22.11元/月/?、户均4口这样一个标准计算,最高年提取额不超过35000元。
  三、提取要件。职工租房提取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县区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未婚者需提供单身证明)。以上两类情况同时提供户口簿、婚姻关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提取程序。提取人申请——(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审批——划转资金。
  五、审核效率。缴存职工提取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时,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为方便职工提取支付住房租金,要求市县区公积金管理部门对申请提取户原则上按房租票据或最高限额按年一次支付。
  六、法律责任。市县区要按照三部委文件精神,协调相关部门抓紧建立住房公积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共享机制,核查职工租赁行为。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本意见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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