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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提前还贷业务指南

文章来源: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5-06-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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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业务的,借款人可在正常工作日的每周二或周四(每月约定还款日的前5个工作日除外),持本人身份证到我中心(新石北路360-1号)信贷业务窗口填写《提前偿还个人贷款申请审批表》,在批准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提前还款款项存入还款账户。

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清贷款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提前还清贷款的,在按合同利率结清实际用款期限内的利息后,今后不须另外付息。提前归还部分贷款的,可以按剩余贷款本金重新计算月还款额,也可以仍按原月还款额归还剩余贷款额本息,贷款期限相应缩短,但利率不变。提前部分还款的金额必须为万元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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