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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办事指南

石家庄市:转移合户业务指南

文章来源: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5-06-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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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是指因职工调动工作,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不同的单位公积金账户内,而需将原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移到新调入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具体可分为内部转移和外部转移。

一、内部转移内部转移是指职工调出、调入单位均在同一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分中心、管理部缴纳,公积金心或管理部仅做内部账的调整,不需要实际资金支付的情况。

(一)提供资料:职工工作调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转移明细表》一式三份。

(二)办理流程:单位将职工调出、调入单位的全称、住房公积金账号、职工个人账号等信息填写准确、完整,加盖单位在中心的预留印鉴,报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中心或管理部审核无误后办理转移手续。如果调入单位已经为该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还需调入单位提供该职在新单位的公积金账户,中心或管理部会将职工原单位资金合并入新单位个人公积金账户内。

二、外部转移外部转移是指职工调出调入单位不在同一公积金中心或分中心、管理部缴纳,公积金中心或分中心、管理部需要通过银行异地电汇等形式发生实际资金划转的情况。

(一)提供资料:职工工作调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转移明细表》一式三份。

(二)办理流程:单位将职工调出、调入单位的全称、住房公积金账号、职工个人账号等信息填写准确、完整,加盖单位在中心的预留印鉴,同时提供调入单位所在公积金中心的开户银行、银行账户、公积金中心全称等信息,报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中心或管理部审核无误后将调出职工公积金余额做销户提取,由核算中心将资金划转到调入单位所在中心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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