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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办事指南

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封存业务指南

文章来源: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5-06-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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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封存:

职工与单位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在单位封存,住房公积金本息由单位管理。

二、集中封存:

职工因单位撤消、解散、破产或辞职,被单位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尚未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职工公积金帐户可转移到公积金中心集中封存户,住房公积金本息由市公积金中心管理。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集中封存户业务由原单位公积金专管员为离职职工办理,业务办理后,职工需向原单位领取集中封存通知单。

三、封存账户清户支取

职工账户在集中封存户封存满两年仍无单位接收并继续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可持身份证、集中封存通知单到我中心办理清户支取手续。

职工公积金账户未转入集中封存户,在原单位封存满两年仍无单位接收并继续缴存的,职工可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两年未就业证明、身份证交由原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办理清户支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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