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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出台《养老机构社会寄养床位补助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宿迁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5-07-10 16: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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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仪征市出台了《养老机构社会寄养床位补助暂行办法》,并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在仪征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收住社会寄养老人的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均可享受相关补助,社会寄养床位补助分日常运营补助和一次性建设改造补助两种形式。

《办法》出台前设立的养老机构,根据实际收住老年人数享受运营补助,补助标准为按照自理、半护理、全护理分别补助每人每月50元、70元、100元;《办法》出台后设立的养老机构,享受运营补助和一次性建设补助,在运营初期的2年内按照实际收住老人数,每人每月补助100元,2年后按照分类标准补助。新建和改扩建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分别为每张新增床位3000元、1500元。对以自建产权用房举办的养老机构,标准型护理床位每张另给予1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对以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5年以上的养老机构,标准型护理床位每张另给予5000元一次性改造补助。《办法》的出台对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降低养老机构运营成本,提高服务水平等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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