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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常见问题

延安市: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支取我们的公积金?支取时又应该提供那些手续呢?

文章来源: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7-13 08: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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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具有专用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这个是大的规定,那么具体来说,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本城市或本辖区的;

5、出境定居的;

6、意外死亡或病故的;

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8、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特困家庭子女上大学及大病就医等职工。

9、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近两年公积金缴存年度内无购房、还贷提取记录,账户状态正常,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10、缴存职工采用房产抵押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后,连续两年贷款本息偿还没有发生逾期情况的,借款人及配偶可按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大于上一年度贷款本息偿还额。

11、缴存职工采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质押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后,贷款总期限已过半且本息偿还没有发生逾期的,借款人及配偶可按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大于上一年度贷款本息偿还额。

提取要件: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建筑规划许可证》,大修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大修理证明;

2、离、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即离退休审批文件;

3、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4、因工作调离本城市或本辖区提取,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调令或调函;

5、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6、因意外死亡或病故提取,提供死亡证明或死亡、病故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7、因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提供其《贷款合同书》及还款记录;

8、特困家庭子女上大学及大病就医提取应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大病就医的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特困家庭子女上大学的需提供大学录取通知书。

9、职工租房提取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县区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未婚者需提供单身证明)。以上两类情况同时提供户口簿、婚姻关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时分别携带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携带《延安市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第四联加盖单位财务印鉴)》及延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公积金管理部门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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