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医疗保险政策

泰州市: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泰人社发[2015]226号)

文章来源: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7-28 08:50:33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泰人社发[2015]22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保障市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正常开展,结合上一年度市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现将2015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5元,所需费用从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年终结算时所筹基金如不足使用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对筹资标准进行调整。
  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其中学生从9月1日)起执行。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16日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泰州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泰州市:关于调整2015年度市区城镇居民及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泰人社发【2015】83号) 泰州市:关于提高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泰人社发〔2015〕106号) 泰州市:关于调整2018年度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泰州市:关于做好市区参保单位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2014年度社会保险登记年检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发〔2015〕109号) 泰州市:关于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通知 泰人社发2016320号 泰州市:关于调整2018年度市区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泰州市:关于加发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奖励性基础养老金的通知(泰人社发〔2015〕114号) 泰州市:关于增加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种实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泰人社发[2015]184号) 泰州市:关于调整全市2016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泰人社发【2016】377号 ) 泰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泰人社发[2015]219号) 泰州市:关于暂时执行工伤保险有关待遇标准的通知(泰人社发〔2015〕150号) 泰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特困人员企业养老保险救助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发〔2015〕103号) 泰州市:关于做好市区参保单位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2013年度社会保险登记年检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发〔2014〕131号) 关于印发泰州市区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泰人社发〔2015〕236号) 关于明确泰州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办法的通知(泰人社发[2013]525号)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