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人社发〔2017〕233号
关于调整2018年度市区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市区学生儿童医疗待遇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泰政办发〔2016〕141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将2018年度市区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80元。高校新生按此标准一次性收取其学制年限的所有费用,统一解缴至财政专户进行管理。
财政补助标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确定(另行发文)。
本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财政局
2017年6月20日